普兰店区摄影著作权登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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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兰店区摄影著作权登记形式

作者:大连景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4-01-02 08:12:25

版权保护技巧分析

虽然版权登记以后收到法律保护,但还是有很多作品受到侵权。面对侵权我们该如何进行保护呢?关于版权保护技巧,小编整理了几点内容,下文为大家详细介绍。

一、擒贼先擒“王”,监控大平台每个人精力都有限,维权要考虑到投入和产出。因此不要眉毛胡子一把抓,要从成本和赔付能力两个维度进行考量,将大平台作为重点监控对象。维权费时、费力、更费钱!从最现实的两个维度进行考量能解决媒体现今最直接、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二、要有成本意识,保留证据我国法律实行三种赔偿方式:一是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二是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进行赔偿;三是按照法定额度不超过50万进行赔偿。因此,不论是按照权利人实际损失,还是侵权人获利情况进行赔偿,都需要主张方即权利人负责举证。互联网条件下,新媒体平台依靠优质内容来吸引读者、广告、流量,并最终获取经济利益。对于传统媒体来说,侵权人的违法所得很难举证,但是自己保留证据相对简单。

三、选法院请律师有技巧选择管辖法院时,要综合考虑法院的判赔标准、法院与权利人的距离,尽量选择被侵权人住所地进行起诉。这样不仅避免侵权地法院的本地保护主义还能节省一些开支,还能方便今后执行法院判决。版权官司在司法体系中属于相对专业的案件,因此会对律师的专业性要求较高,一般单位的法务未必能胜任。建议可以让渡部分利益,聘请专业的版权律师。专业的版权律师拥有丰富的经验,不仅能积极通过诉讼促进谈判和解、避免大量无用功,还能提高胜诉的概率。

四、批量稿件被侵权,选典型打官司大批量起诉不仅会影响法院排期,还会造成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浪费。面对大批量的侵权,可以选择几篇不同类型的、有代表性的稿件进行起诉,在获得法院支持后,再将法院的判赔金额作为参照标准和侵权平台谈判,这样可以最大程度地节省维权成本。

软件侵权不要坐牢吗

一、软件侵权不要坐牢吗

(一)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未经许可复制发行计算机软件数量合计五百张(份)以上,则达到侵犯著作权罪的入罪标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九万元以上、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以上、未经许可复制发行计算机软件数量合计一千五百张(份)以上,才达到侵犯著作权罪的入罪标准:单处罚金。(二)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未经许可复制发行计算机软件数量合计两千五百张(份)以上,则达到第二档的量刑标准;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四十五万元以上、非法经营数额在七十五万以上、未经许可复制发行计算机软件数量合计七千五百张(份)以上,则达到第二档量刑标准: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二、计算机软件侵权行为

(1)未经软件著作权人的同意而发表或者登记其软件作品。

(2)将他人开发的软件当作自己的作品发表或者登记。

(3)未经合作者酌同意将与他人合作开发的软件当作自己独立完成的作品发表或者登记。

(4)在他人开发的软件上署名或者更改他人开发的软件上的署名。

(5)未经软件著作权人或者其合法受让者的许可,修改、翻译其软件作品。

(6)未经软件著作权人或其合法受让者的许可,复制或部分复制其软件作品。

(7)未经软件著作权人及其合法受让者同意,向公众发行、出租其软件的复制品。

(8)未经软件著作权人或其合法受让者同意,向任何第三方办理软件权利许可或转让事宜。

(9)未经软件著作权人及其合法受让者同意,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著作权人的软件。侵权人除了要承担民事法律责任外,还要承当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著作权权利的限制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版权作品侵权诉讼,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网络在我们的生活中已经是不可替代,而版权作品也得益于网络可以迅速传播,但同时也是因为网络使得侵权问题日益增多。当自身的作品遭到侵权后,想要提起诉讼需要提供哪些证据呢?小编为大家梳理。

一、权属证据权属证据包括当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权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大连版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取得权利的合同等。权属证据是起诉准备的第一个环节,当事人应当充分准备,做到链条完整,证据充分,否则可能被驳回起诉。

二、侵权证据侵权证据就是用以证明被控侵权作品侵犯了自己权利的证据。“接触加实质性相似”是通过多年著作权保护实践总结出来的认定被控侵权作品复制了或来源于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被告构成著作权侵权的一个规则。

三、赔偿证据赔偿证据包括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证据,合理支出的证据。其中主要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律师费等等。

我们该如何办理著作权转让?

著作权转让必然是权能完整的财产权的转让,也就是说,无论转让出版权,还是转让改编权或其他任何一种财产权,都必须将使用、收益、处分的权能一并转让。如果受让人只能使用作品,而不能自由许可他人使用作品,或不能自由转让他的权利,这种权能不完整的转让实际上不是严格意义上的著作权转让,而是作品许可使用。著作权中的各种财产权可以分别进行转让。例如,将出版权转让给出版社,将表演权转让给表演团体,将录制权转让给音像公司,将播放权转让给广播电台,等等。

即使是单独一种财产权,也可以根据不同的使用方式分别转让给不同的人。例如,转让人将翻译权中的法文版翻译权转让给甲出版社,将英文版翻译权转让给乙出版社,将德文版翻译权转让给丙出版社,等等。著作权转让也可以是分地域的。例如,同是英文版翻译权,转让人将美国和加拿大地区的英文版翻译权转让给美国一家出版社,将亚洲地区的英文版翻译权转让给印度一家出版社,将欧洲地区的英文版翻译权转让给英国一家出版社,等等。

怎么办理软件著作权转让?1、已登记软件的著作权发生转让、承受、质押、著作权人名称变更的,权利继受方办理大连版权登记,合同当事人办理转让和专有许可合同登记,办理软件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以及变更或补充登记等申请,均需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概况查询,查询结果是办理上述登记申请的文件之一。

2、申请表应当在线打印,请勿擅自更改表格格式。

3、文档和源程序的页眉上应当标注该申请软件名称、版本号和页码,并应当与申请表中相应内容完全一致。

4、软件为升级版本的,应在申请表软件基本信息栏中的软件作品说明中,选择修改项并填写修改说明,前期版本已登记的应填写原登记号并提交原证书复印件。

5、软件著作权人如果是通过受让方式取得的,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方式有两种:a类--获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即以受让方为申请人填写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b类—获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证书”。即以转让方或受让方为申请人填写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和专有许可合同登记申请表”。

6、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并应加盖公章。应提交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著作权转让的问题刻不容缓,更多商标问题请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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