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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井子区作品版权代理如何选?
2021年5月28日上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认定《哪吒之魔童降世》电影不侵害《五维记忆》改编权。一部电影的诞生往往是一个制作团队的集体智慧成果,而在这个创作过程中发挥着决定性作用的人又以编剧、导演、演员、制片人、音乐创作人等为主,在这些实际参与创作的人的背后还有着制片人、发行人等并没有直接参与创作人的在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那么,电影作品的著作权归谁所有?如何确定电影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什么是电影作品?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作为电影作品受到著作权的保护,须同时满足表现方法、内容和存在形式三种要件:
1)表现方法要件即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
2)内容要件即该电影作品是具有独创性的智力成果:
3)存在形式要件即能以某种形式复制。电影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三种情况对于电影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不同法系的国家虽然有所差别。目前全球关于电影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主要有三种观点:
1)导演是电影作品的著作权人;
2)制片人是电影作品的著作权人;
3)电影作品是共同创作的成果,因此参加创作的人员应共同享有著作权。各国电影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由于摄制电影制片人投资巨大,并且发行和放映也承担着巨大的商业风险,因此各国大都将电影作品的著作权授予制片人。
1)在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电影作品的著作权是归属于制片人的。
2)在英国则允许电影作品的作者与制片人通过合同来确定其经济权利的归属。
3)在法国,电影作品的原始著作权属于参加电影创作的每个自然人,包括编剧、导演、作曲者等。
4)在德国,虽然理论上承认电影作品的著作权属于参加创作的创作者,但这些权利被视为自始已交给制片人形式。
5)意大利著作权法规定文学作者、编剧、作曲、导演为电影作品的合作作者,制片者享有电影作品的经济使用权和电影中使用的作品的改编修改权,电影作品作者在电影公映后还拥有获酬权。
6)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的著作权法也将电影作品的著作权给予制片人。我国电影作品的著作权归谁所有?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七条规定,视听作品中的电影作品、电视剧作品的著作权由制作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作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为了能更好地行使电影作品的著作权权利,版权顾问建议电影制作者在完成电影作品制作后尽早进行影视作品版权登记。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七条对电影作品著作权的规定,主要涉及三个层面的规则:
1)吸收规则电影作品的整体著作权归属我国片人,原电影内部的音乐、剧本等著作权被电影作品著作权吸收。对外无论制片人以何种方式使用电影作品,都不再需要经原电影之内部音乐、剧本等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发生电影作品著作权被侵犯的情形,也只能由制片人作为著作权人来主张权利,电影内部的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无权向该侵权人主张权利;
2)报酬请求规则电影内部的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人签订的合同获取报酬
3)独立行使权利规则电影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作品的作者有权独立行使其著作权。当他人未经许可单独使用了电影作品中的剧本或音乐作品,且该使用方式在著作权法上与电影作品无关时,剧本或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人才能单独向侵权人主张著作权。
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包括财产权、人身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凡是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都享有著作权;根据其所属国与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著作权。那么,著作权法的名词解释?接下来由带您了解相关内容。
一、著作权法的名词解释关于名词解释著作权法的意思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于(1990年9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次修正)于(2010年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获得通过)。2012年3月31日,国家版权局在官方网站公布了《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并征求公众意见。侵犯著作权的赔偿标准从原来的50万元上限提高到100万元,并明确了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功能。
二、著作权法修订情况1990年9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进行第一次修正。2010年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进行第二次修正。2012年3月31日,根据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国家版权局草拟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截至2012年7月31日。2020年11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三、著作权的概念著作权是指著作权人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等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著作权通常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著作权,仅指作者对其作品依法享有的权利;广义的著作权既包括狭义的著作权内容,还包括著作邻接权,即作品传播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如艺术表演者的权利、录音录像制品制作者的权利、广播电视组织的权利、图书和报刊出版者的权利等。著作权的概念具有以下几方面的含义:
第一,著作权的主体是著作权人,即依法享有著作权的人。著作权的主体不仅包括直接进行作品创作的作者,而且还包括依法享有著作权的其他人,如作品改编者、作品翻译者、著作权的被许可使用者、著作权的合法继承人等。此外国家在特殊情况下,也可成为著作权的主体,如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把其著作赠与、捐献给国家后,国家即可成为该著作权的主体,等等。
第二,著作权的客体是基于创作活动而产生的作品,即通过人的思维的分析、概括而产生的、以一定形式表现出来的脑力劳动成果。
第三,著作权的内容是兼具财产权和人身权内容的专有权利。著作权属于民事权利,它既不同于一般的财产权,也不同于一般的人身权,而是兼具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双重内容,并且这种权利为著作权人所专有。
以上就是关于著作权法的名词解释的相关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是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中国国家法律文件。
提交申请材料是登记机关受理计算机软件大连版权登记申请的前提。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材料的内容是否符合要求则直接关系到登记机关是否受理登记申请。那么,办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的申请材料应当包括: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软件的鉴别材料、申请人身份证明、联系人身份证明和相关的证明文件各一式一份。如在登记大厅现场办理的,还需出示办理人身份证明原件。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齐全的,登记机构不予受理。
一、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根据《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的规定,国家版权局主管全国软件著作权登记管理工作。国家版权局认定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为软件登记机构。登记申请应当使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制定的统一表格,并由申请人盖章(签名)。申请人可以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的官网上在线填写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请勿复制、下载和擅自更改表格格式,然后认真按填写说明填写真实、完整的信息,填完后打印成纸质文件。另外,申请表上的签章应为原件。
二、软件(程序、文档)的鉴别材料(一)一般交存:源程序和文档应提交前、后各连续30页,不足60页的,应当全部提交;(二)例外交存:可以按照《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方式之一提交软件的鉴别材料。具体提交方式如下:1.源程序的前、后各连续的30页,其中的机密部分用黑色宽斜线覆盖,但覆盖部分不得超过交存源程序的50%;2.源程序连续的前10页,加上源程序的任何部分的连续的50页;3.目标程序的前、后各连续的30页,加上源程序的任何部分的连续的20页。另外,文档作例外交存的,可参照上述方式处理。注意:如果申请人在源程序和文档页眉上标注了所申请软件的名称和版本号,应当与申请表中相应内容完全一致,右上角应标注页码,源程序每页不少于50行,最后一页应是程序的结束页,文档每页不少于30行,有图除外。
三、相关的证明文件申请人进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应当提交以下主要证明文件:(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二)有著作权归属书面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的,应当提交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三)经原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在原有软件上开发的软件,应当提交原著作权人的许可证明;(四)权利继承人、受让人或者承受人,提交权利继承、受让或者承受的证明。值得注意的是,申请文件应当使用A4纸张,纵向、单面打印,文字应当从左向右排列。文档和源程序需黑白打印。申请文件各部分应当分别用数字顺序在右上角标注页码。所有登记材料中出现的版本号,应与申请表中保持完全一致。
美术著作权怎么定义侵权
一、美术著作权怎么定义侵权
侵犯著作权,是指“未经版权人(著作权人)许可而从事了版权法(著作权法)授权版权人所控制、限制或者禁止的那些活动。”“如果他人在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和缺乏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实施受著作权专有权利控制的行为,构成对著作权的‘直接侵权’。而教唆、引诱他人实施著作权侵权,或在知晓他人侵权行为的情况下,对该侵权行为提供实质性帮助,则构成对著作权的‘间接侵权’。”著作权侵权的认定标准是什么?我国著作权法并未对侵犯著作权的判定规则作出明文规定。但“侵权=接触+实质性相似”是被普遍接受并在司法实务中执行的规则,属于一般著作权侵权认定的通用标准。对于接触的认定,“不限于以直接证据证明实际阅读,凡依社会通常情况,被告应有合理之机会或合理之可能阅读或听闻使用原告之著作,即足以构成接触。”
在司法实务中,直接认定接触事实较为困难,通常会根据事实与证据对接触的可能性事实作推定:
首先,若主张权利的在先作品曾经发表过,则通常会推定侵权行为人具备接触的可能性。
其次,可以通过嫌疑作品与权利作品的内容比对来推定:“被告作品与原告的作品明显近似,足可以合理排除被告独立创造的可能性:……被告的作品中包含着与原告作品中相同的特点、相同的风格或者相同的技巧,而这些相同之处很难用偶然的巧合来解释。”
再次,依据生活经验和通常的逻辑判断,嫌疑作品的作者明显不具备创作能力,其创作的作品明显超过其正常水平,此冲突之处其又无合理的解释作为支撑,此种情况也可推定其具备接触的可能性。
最后,若前后作品出现相同的不合常理的错误,则可以作为推定其构成实质性相似的事实依据。
二、著作权著作权,又称为版权,分为著作人格权与著作财产权。其中著作人格权的内涵包括了公开发表权、姓名表示权及禁止他人以扭曲、变更方式利用著作损害著作人名誉的权利。著作权过去称为版权。版权最初的涵义是版和权,也就是复制权。此乃因过去印刷术的不普及,当时社会认为附随于著作物最重要之权利莫过于将之印刷出版之权,故有此称呼。
三、著作权注意事项
1.文档内有图文的作品,先按照文字作品登记一次保护文字内容,再按照美术或摄影(根据具体图片来看)作品登记一次保护图片内容2.著作权人为多人(两人及以上)的,证明材料里需要上传两个人的合作协议,私人聊天记录不能作为材料佐证;3.著作权人姓名与作品署名不一致的,在作品介绍中说明一下情况,或者增加一个声明来确认身份一致;4.为公司创作或者与公司、机构等相关联的作品,存在权属不清的情况,要提交授权协议等证明材料;5.录制好的音频文件按照音乐作品登记,曲谱按照音乐类型登记,歌词按照文字作品登记(不要求一定要拆分开登记,根据实际情况和版权保护的需求操作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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