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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井子区美术著作权登记代理哪家好?
对于不熟悉申请登记流程的权利人来说,在作品登记的过程中,若要顺利完成剧本版权交易,减少版权纠纷,编剧或制片方就要尽早掌握相应的权属证明,办理版权登记。想必很多人都想要了解,版权登记流程如何完成,另外版权登记所需材料有哪些?版权登记的作用主要有哪些?下面由为各位介绍一下。
一、材料准备权利人可以自行自愿登记,也可以委托知识产权代理机构进行作品登记。委托代理能有效节省申请时间和手续,流程也更职业和省心。前期准备的材料有:1、《作品大连版权登记申请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网上填写后打印盖章;2、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副本,或法人/组织的证照副本加盖公章;3、权利归属证明文件;4、作品样本,纸质或光盘均可;5、作品说明书,附申请人签章和日期。如果委托代理机构,则需要提供代理委托书。线上填写的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主要填写的内容包括名称、类别、权利人信息、作品信息、权利状况说明、作品样本、申请人或代理人信息等。值得注意的地方有两点:首先,著作权人如果是自然人,应填写真实姓名,并与身份证明文件一致;如果是法人或组织,应写执照上的全称。第二,著作权人有权选择是否署名,或者署笔名、别名、译名等。
二、材料办理前期材料准备齐全,申请人可以在版权登记大厅提交资料进行办理,或者邮寄办理。中国版权登记大厅现今有七处,分别坐落于(2家)、成都、上海、深圳、武汉、广州。申请人可查询各处受理范围,选择就近办理。现场办理前,关注“中国版权服务”微平台,提前登记预约,更能节约程序,省时高效。办理时,登记中心受理申请材料,申请人缴费,领取受理通知书。关于作品登记缴费的收费标准,根据类别有所不同。申请人可以关注官网。收到缴费通知书后,直接到CPCC版权登记大厅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财务处缴费。通过银行汇付登记费用的,应在汇单附言中注明作品名称、流水号。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3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需要补正材料的,申请人自接到补正通知书后两个月内完成补正,登记机构自收到符合要求的补正材料后3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审查完成之后,进入制证发证流程,并进行官网公告。
软件著作权保护方式有哪些?
关于这一问题,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资料供您参考,下面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下。
一、软件著作权保护的内容软件著作权人的权利通常包含下列内容:1、发表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2、开发者身份权,即表明开发者身份的权利以及在其软件上署名的权利。3、使用权,即在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以复制、展示、发行、修改、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其软件的权利。其中的翻译是对软件文档所用的自然语言的语种间的翻译。4、使用许可权和获得报酬权,即许可他人以上述方式使用其软件的权利和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5、转让权,即向他人转让上述使用权和使用许可权的权利。任何其他人若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行使了这些权利,将构成侵害他人著作权的行为,应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并将受到没收非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
二、软件著作权保护方式我国借鉴国际先进管理经验,实行计算机软件大连版权登记制度。1、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人通过登记,通过登记机构的定期公告,可以向社会宣传自己的产品。2.在发生软件著作权争议时,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是主张软件权利的有力武器,同时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保护的前提。3.在进行软件版权贸易时,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作为权利证明,有利于交易的顺利完成。同时,国家权威部门的认证将使您的软件作品价值倍增。4.合法的在我国境内经营或者销售该软件产品,并可以出版发行。5.申请人可享受产业政策所规定的有关鼓励政策。
所谓著作权的“合理使用”,是指为了扩大作品的传播范围,在著作权法规定的某些情形下使用作品时,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著作权法享有的其他权利。这也是我国法律对著作权人行使其权利作出的必要性限制条件。那么,哪些情形属于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呢?根据《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属于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包括如下几种情形: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上述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使用者在上述情形下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的,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版权登记涉及著作权法第三条所列的作品,如文字作品、口述作品、美术摄影作品、影视作品、音乐作品,录像作品、工程和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等。那么版权登记的具体意义有哪些?
第一点、版权登记主要是为了维护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这样做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的归属造成的一些著作权纠纷,而且版权登记也算是解决著作权纠纷的一份有力的证据;
第二点、版权登记不仅有利于作品和软件的许可和转让,而且还有利于作品和软件的传播与经济价值的体现;
第三点、版权登记不仅是个人自我价值的体现,而且也是企业创新实力的表现;
第四点、因为作品是否进行版权登记是自愿的,所以不论是进行版权登记,还是不进行版权登记,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权人都会依法取得属于自己的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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