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音乐著作权登记代理哪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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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音乐著作权登记代理哪家好?

作者:大连景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9-28 08:30:17

什么情况属于著作权的合理使用?相关法律文件包括:

1.宪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可侵犯。

2.民法通则第101条:公民和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侮辱或者诽谤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3.《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二)公开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六)偷窥、盗窃、窃听、传播他人隐私。

4.《侵权责任法》第二条侵害公民权益的,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健康、姓名、名誉、荣誉、肖像、隐私、婚姻自主权、抚养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和继承权等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第三条被侵权人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第六十二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为患者保密。任何人未经患者同意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泄露其病历,给患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5.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质证。涉及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上提出的,不得在公开听证会上提出。第一百三十四条人民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除涉及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第一百五十六条公众可以查阅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但涉及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

6.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涉及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第一百五十条技术调查措施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措施种类、适用对象和期限进行。调查人员应当对在采取技术调查措施过程中知悉的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保密;第一百八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公开审理第一审案件。但是,涉及秘密或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不得公开审理。

计算机软件的合理使用

依《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计算机软件的合法复制品所有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根据使用的需要,把该软件装入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置能力的装置内;

二、为了防止复制品损坏而制作备份复制品。这些备份复制品不得通过任何方式提供给他人使用,并在所有人丧失该合法复制品的所有权时,负责将备份复制品销毁;

三、为了把该软件用于实际的计算机应用环境或者改进功能、性能而进行必要的修改;但是,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该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修改后的软件。

四、为了学习和研究软件内含的设计思想和原理,通过安装、显示、传输或者存储软件等方式使用软件的,可以不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版权登记所需要的费用和具体流程详解!一般来说,著作权人对其著作权享有所有权,但值得一提的是,如果进行大连著作权登记,可以更好地保护著作权。下面小编就介绍版权登记所需的费用和详细程序。

作品著作权登记费:

一、文字作品:主要表现为小说、论文等文字的展示,收费标准一般按文字数计算。一百字收费100元,一百至五千字收费150元,五千至一万字收费200元,一万字以上收费300元。如果它像小说,那么一系列小说中有许多部分可以谈判和收费。

二。口述作品:一种只讲文字,尚未形成文字的作品。例如语音作品,收费标准是以字数为基础的,与文字作品的收费标准相同。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如个人创作的音乐、个人安排的舞蹈杂技等,第一件300元,第二件100元,如为一系列作品。

四。工程及产品工程:如工程或产品的设计图纸,第一件收费标准为500元,第二件收费标准为100元,如为一系列工程。

作品著作权登记程序:

提交作品-著作权委托书-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支付-验收-考试-证书(30个工作日)

所需资料:提交作品登记的文件包括:身份证明和表明作品权利归属的证明(如封面和版权页的复印件、部分手稿、照片、样品等的复印件)。

其他著作权人还应当出示著作权人身份证明(例如,继承人应当出示继承人身份证明;委托作品的委托人应当出示委托合同)。独家所有人应提交独家合同。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登记表(一式两份)

2.第二步。工程注册申请书

3。版权代理委托书

4.权利保障

5.作品创作说明

6.法人工程

7.已注册作品的副本、权利证书(或协议)。

8.155*115(mm)作品副本一式两份,用于艺术品登记。

侵犯他人著作权行为,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等民事责任。那么这些侵犯著作权行为的民事责任都有哪些具体规定呢?涉及著作权侵权行为赔偿损失又是如何计算呢?侵犯著作权行为的民事责任:

停止侵害停止侵害,又被称为禁令救济,是最常见的制止侵权行为的救济方式。对于正在实施的侵犯著作权、邻接权的行为,被侵权人有权要求人民法院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无论侵权人是否具有主观故意或者过失。禁令分为临时禁令和永久禁令。在人民法院判决确认侵权成立之前,责令停止侵害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因原告败诉而被撤销,因此称作临时禁令;人民法院确认侵权成立后颁发的禁令为永久禁令。临时禁令是一种行为保全措施。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权利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查知识产权纠纷行为保全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8〕21号),在著作权案件中适用临时禁令,应当综合考量下列因素:

1)申请人的请求是否具有事实基础和法律依据,包括请求保护的知识产权效力是否稳定;

2)不采取行为保全措施是否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或者造成案件裁决难以执行等损害;

3)不采取行为保全措施对申请人造成的损害是否超过采取行为保全措施对被申请人造成的损害;

4)采取行为保全措施是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其他应当考量的因素。

如果被告停止被诉侵权行为可能有悖公序良俗,或者违反比例原则的,可以不判令停止侵害,但是一般需要根据案件情况酌情从高确定赔偿数额。侵犯著作权行为的民事责任:赔偿损失赔偿损失,是指人民法院确定著作权侵权成立后,判决侵权人对权利人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这是一种较普遍适用的带有财产内容的民事责任承担方式。那么如何计算赔偿损失?赔偿损失数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1)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可以根据权利人因侵权所造成复制品发行减少量或者侵权复制品销售量与权利人发行该复制品单位利润乘积计算。发行减少量难以确定的,按照侵权复制品市场销售量确定。

2)如果权利人的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如果权利人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提供了初步证据,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且侵权人拒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认定违法所得的数额。

3)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均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50万元以下的赔偿。

4)人民法院在确定赔偿数额时,应当考虑作品类型、合理使用费、侵权行为性质、后果等情节综合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这一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以及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侵犯著作权行为的民事责任:赔礼道歉和消除影响对于侵犯著作权人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侵犯表演者的表明表演者身份的权利、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的权利的,可要求侵权人承担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的民事责任。确定赔礼道歉方式、范围,应当考虑著作人身权及表演者人身权受侵害的方式、程度等因素,并应当与侵权行为造成损害的影响范围相适应。此外,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对于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可以没收违法所得、侵权复制品以及进行违法活动的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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