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区摄影版权登记如何查询?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 大连景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王经理
  •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闻中心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中山区摄影版权登记如何查询?

中山区摄影版权登记如何查询?

作者:大连景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7-20 08:24:34

如果计算机软件登记证书到期了,那么补发或者换发该怎么处理呢?就让小编为你介绍一下吧。申请补发或换发软件登记证书的说明。

一、软件登记证或证明原件.副本丢失或损坏的,软件登记人可申请补发或更换;

二、登记软件为多个著作权人的,取得登记证后想申请复印件的,软件登记人可以申请补发或更换。办理计算机软件登记证的补发或更换步骤。填写补发或换发登记证申请表==登记机构制证==取得证书。申请补发或换发证书前,需先查询软件登记概况。计算机软件登记证书的补发或更换所需文件。申请人应当提交软件大连著作权登记证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明、联系人身份证明、软件著作权登记证理由、软件登记证复印件和查询结果。如果在登记大厅现场办理,还需出示办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否则不予办理。

一、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申请表的补发或更换。申请人应提交网上填写和打印的申请表,申请表中的事项应按要求完整填写;申请人的签名应为原件,并与申请人的名称一致;

二、身份证明文件。(详见软件著作权登记相关内容);

三、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补发或更换理由。申请人应提交书面陈述补发或更换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理由。

四、原软件登记证复印件。

五、查询结果。办理此类登记需要查询软件著作权登记概况,查询结果是办理此类登记的申请文件之一;

六、委托代理人的,应当提交代理人和联系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委托事项、委托权限范围等内容应在申请表中明确。填写补发或换发软件登记证申请表的说明。本表适用于软件登记人申请补发或更换软件登记证书(证书)时的填写。本表是申请补发或更换软件登记证书(证明)的记录,由已完成软件著作权登记的人和已完成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的人填写使用。

一、软件登记的基本情况。1)应与软件著作权登记、转让合同、专有许可合同登记中的软件名称、简称、版本号一致;2)选择补发或更换软件登记证书(证明)原软件登记类别;3)填写原软件注册的注册号。

二、补发或换发的原因。简明扼要地说明申请补发或换发的理由。需需提交证明,应附有相关附件。

三、申请人信息。A.申请方式:选择著作权人或代理人。b.申请人详细信息申请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填写单位全称、地址、营业执照号或者事业法人代码证书号、电话、邮政编码、传真号、E-mail,并指定专人作为联系人。申请人是个人的,应当写下姓名、地址、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电话号码、邮政编码、传真号码、电子邮件。

四、代理信息。申请人委托代理的,应当写明委托权限的范围、期限等内容,并写明代理人的单位全称(或者个人姓名)、地址、营业执照号码(或者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邮政编码、传真号码、E-mail,代理机构应当指定专人作为联系人。代理人应与授权委托书的单位全称(或个人姓名)一致。

五、申请人签名栏。申请人应仔细阅读并承诺保证的规定。申请人为个人签名或者加盖人名章;申请人为单位时,请加盖公章,影印无效。

六、申请表自填写完成之日起6个月内未向登记机构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的,系统将自动删除相关数据。申请人应及时申请登记。办理计算机软件登记证的补发或更换期限。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补发或者换发软件登记证书的介绍了。

版权亦称“著作权”。指作者或其他人(包括法人)依法对某一著作物享受的权利。那么,数字版权登记作用有多大?今天,小编通过这个问题带来了以下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各位读者朋友有所帮助。

1、为维护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并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

2、有利于作品、软件的许可、转让,有利于作品、软件的传播和经济价值的实现;

3、个人自我价值的体现,企业创新实力的表现;

4、作品实行自愿登记。作品不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

浅谈关于广告语的版权问题

走在大街上经常能看到各处的LED屏幕上放映着各种广告,它们各具特色,朗朗上口,吸引着人们的眼球。那广告语有版权这一说吗?今天小编就来好好跟大家聊聊广告语版权的问题。

首先,广告语可以申请知识产权保护,经过了大连著作权登记的广告是有版权的。广告语通常以文字为基础,例如:视觉类广告以文字内容为基础,结合图像、色彩等可视性要素结合,呈现出广告形式。包含听觉内容的广告亦以文字内容为基础,结合声音等听觉效果进行呈现。对于以文字为基础的广告语,是否属于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应将其置于著作权法的保护框架进行具体分析和判断。理论上来讲,只要具备独创性和可复制性,就可以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

关于广告语的保护,目前我国法律尚无明确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一些广告语会被法院认定为是具有著作权的文学作品而得到保护。但这样的广告语必须具有创造性和明显特征,能够直接充分地反映品牌特点和企业形象,而过于泛化,缺少独创性和有明显模仿痕迹的广告语,则不能得到法律保护。因此,我们建议,企业的广告语设计应尽量富有特色,并进行著作权登记,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得到较充分的司法保护。所以,经过了著作权登记的广告是有版权的。

扩展资料:《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作品的构成要件一般包括思想观念、表达、独创性三个方面。独创性,是指作品是作者独立创作而不是模仿或者抄袭他人作品而完成的,主要体现在作者对相关素材的取舍、选择、设计或组合上。广告语如果仅仅是对产品或服务的性能、特点等进行描述而无独创性的,不能按作品寻求保护。

出版境外图书著作权合同登记程序

依据国家版权局《关于对出版外国图书进行合同登记的通知》的规定,以图书形式出版外国以及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作品的合同需进行登记,具体内容如下:

一、凡图书出版单位出版外国以及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图书(包括翻译、重印出版)的,应与作品的著作权人签订出版合同,并将合同报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以下简称地方版权局)负责对本地区的(包括中央级出版社)出版外国以及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作品的合同进行登记。

三、图书出版单位,均应在与外国以及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作品的著作权人签订出版合同之日起7日内将合同正本送地方版权局登记。

四、出版单位在报送合同时应提交下列材料:(一)《外国图书合同登记表》(以地方版权局要求为准);(二)出版境外图书合同原件及其复印件(份数以地方版权局要求为准);(三)地方版权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如北京市版权局还要求提供:由出版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印章的合同著作权人的授权书中译本一份,出版合同涉及的境外图书及其扉页、版权页的复印件(版权页须译成中文并加盖法人印章)各一份。上海市版权局要求提供:申请书,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同意出版的选题批件复印件等。

五、地方版权部门应在受理登记之日起7日内完成登记,地方版权局在合同上加盖合同登记章后,退回国内出版单位。并将合同复印件和所发合同登记号报国家版权局备案。国家版权局定期将合同的主要事项(包括合同双方当事人、授权内容等,不涉及商业秘密)予以公告。

六、登记的境外图书出版时,国内图书出版单位应在图书上注明合同登记号。合同登记号由图字:(地区编号)—年代—(顺序号)号组成。

七、出版单位为配合出版境外图书而出版音像制品的合同,亦由地方版权局进行登记。


 

版权所有:大连景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QQ/微信:1766534168